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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事项概述

  2018年,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数码”)与惠州市秋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谷集团”)、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者”,现已更名为惠州市读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以“读者”品牌合作实施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或“惠州项目”)。鉴于当前房地产行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惠州项目调整园区定位和业态方向,为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公司决定退出惠州项目,终止对项目的“读者”冠名权,并公开挂牌转让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持有的惠州读者合计10%的股权。详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二、项目退出进展情况

  前期,经公司与惠州项目合作各方积极沟通,公司已终止惠州项目使用“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惠州读者已更名为惠州市读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创”)。读者传媒、读者数码已在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分别以原始出资额50万元对价完成各自持有的惠州读创各5%股权的股权转让事宜。

  对惠州项目终止品牌授权并退出项目公司惠州读创后,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根据《合作协议》,与秋谷集团、惠州读创等相关方妥善解决争议,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读者传媒已收取的1440万元品牌许可费用不予退还;惠州读创同意向读者传媒无偿提供800平方米的房产使用权,需读者传媒在房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行使该权利,使用期限为20年。若在房产20年使用期限内,因房产被依法拍卖导致读者传媒无法正常使用房产,惠州读创同意以200万元为赔偿总额按20年使用期分摊,扣除实际使用年限赔偿损失;惠州读创向读者数码支付30万元的经济补偿,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付清;秋谷集团对前述金钱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读者传媒、读者数码已分别与秋谷集团、惠州读创签署《调解协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也分别向读者传媒与读者数码出具案号为(2025)粤1302民初35985号、(2025)粤1302民初35986号的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与效力予以司法确认。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合作最终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了公司国有资产损失,实现了风险可控下的权益最大化。

  2.公司退出惠州项目,终止“读者”品牌授权,有利于切实保护“读者”品牌,避免对公司品牌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品牌授权合作的准入评估、过程监管与退出机制,推动品牌合作向更稳健、合规的方向发展。

  3.上述相关事项对公司资产和当期损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读者数码按《调解协议》约定应分得的权益尚未完全取得,公司对上述相关房产的实际取得和后期运营效果,以及相关经济补偿取得受园区经营情况及对方履约影响,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建立履约跟踪机制,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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