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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4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晓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公司董事长陈晓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文科先生、财务总监卢自奋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954,000,000股表决权及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的106,000,000股表决权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璐、吴凌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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