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0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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