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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款项本金9,694.72万元、利息251.1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411.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87.6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1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 依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实控人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因(1)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对营业收入修正,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2)无商业实质保理被划扣未归还构成实控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个事项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已还款情况

  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实控人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24年12月6日,实控人累计偿还本金15,918.52万元,利息806.4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利息计算以2021年年底一年期LPR利率(年化3.8%)作为计算标准。

  资金占用本金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2.2025年已还款情况

  实控人承诺不晚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偿还因保理事项构成的非经营性占用款项9,694.7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保理事项进展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款项本金9,694.72万元、利息251.1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

  3.实控人股份质押情况

  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部分还款,实控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9,4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其中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1,057,97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21,705,622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81.41%,占公司总股本的32.85%。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1,705,622股,占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4.79%,占公司总股本的32.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88,367,65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9.11%,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

  4.整改的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因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多次督促资金占用归还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以此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来董事会拟采取措施如下:

  (1)进一步强化培训,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规范治理专项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公司内部制度、行业案例等,做到举一反三,以此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及治理水平。

  (2)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原则,以公司现有内控制度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并严格落实内控制度的责任制。

  (3)夯实治理效能根基,持续优化内控体系与决策机制,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推进管理流程精细化再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为战略实施提供稳健的制度保障。

  三、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4号)以及对实控人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3号),因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存在实控人资金占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6-001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高明

  2. 提案程序说明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0.35%股份的控股股东高明,在2025年12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提交的《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高明先生在函件中表示,因独立董事朱冰女士前期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选举陈丽霞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霞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近日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高明先生单独持有公司40.3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名陈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如陈丽霞女士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丽霞女士的简历如下:

  陈丽霞,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1月至今,先后任长春理工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截至目前,陈丽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1月1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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