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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现状等原因,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神盛”)拟申请退回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减少净利润约为2062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9.93%,同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180个自然日内,公司收回部分土地出让金7520万元及前期支付的填渣款925.72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强化与浙江临海杜桥生产基地的协同效应,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神盛于2023年6月30日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目标地块使用权,拟用于建设相关产业项目。

  自拿地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国内化工行业竞争激烈、国际产业政策变动等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公司对下属生产基地的产能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并首次在海外建设生产基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用浙江临海、江苏泰兴、山东济宁、广东珠海四大成熟生产基地,山东潍坊新基地也已进入试生产,泰国基地正处于筹建阶段。目前的产能布局已基本覆盖国内外主要市场需求,能够充分支撑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浙江神盛一直未动工建设。

  结合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及公司经营的现状,产能布置重新规划后,现有产能布局能够充分支撑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继续推进该项目将造成基地产能冗余,极大增加公司资金压力,且预计项目的实施也将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稳健性,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由浙江神盛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退回目标地块,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现有核心业务发展,实现提质增效。

  (二)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将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退回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士办理目标地块退回事项涉及的所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1、目标地块:台州湾经济开发区地块

  2、土地位置: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与南洋八路交汇东南角

  3、土地面积:203,559㎡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5)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D19783号

  目标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31日,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浙江神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编号为3310822023A2101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甲方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二、乙方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自愿放弃补偿,并同意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还该宗土地,并清空地上物;如逾期按自迟交之日起,由乙方每日按出让金总额的1‰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未清空的地上物由甲方负责清理,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没收定金,该款项直接从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中扣除。余款75,200,000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80个自然日内退还乙方。

  四、甲方同意退还给乙方前期支付的填渣款9,257,250元,亦在本协议生效后180个自然日内退还乙方。

  五、乙方同意该地块所缴纳的相关税款不予退回。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不动产权证原件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手续。如被收回的土地有抵押登记、查封的,乙方应当先行注销、解除,再交由甲方统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确保该宗土地顺利重新出让。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在本协议框架内另行协商解决,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减少净利润约为2062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9.93%,同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180个自然日内,公司收回部分土地出让金7520万元及前期支付的填渣款925.72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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