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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0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1-2023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

  董事赵陵先生、梁毅先生、刘秋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0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案的26名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被告金通灵公司应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披露了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8、临2024-051、临2024-053、临2025-001号)。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金通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2.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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