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 14点 5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房吉国
联系电话:(0574)86806690
电子邮箱:stock@solbar.com
传真号码:(0574)86806660
邮编:315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了公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四)公司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拟定股东回报规划预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每三年制定一次。
(二)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规划期内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687,897.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61,604.63元。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与股东积极分享经营发展成果,经董事会决议,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459,105股,本次拟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02,137.3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比例约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季善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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