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担保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1. 近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BA25090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等系列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RMB 80,000,000.00),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近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SSZWEG-20240823-2),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衍生产品交易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 10,000,000.00),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近日,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Z&FTZ/PL/153274/25),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及WELLTEK ELECTRONICS CO., LTD.与该行办理的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RMB 110,000,000.00)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HT2500018058100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79875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惠州威尔高与该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ZHHT25000180581)、《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5000179875)项下债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RMB 59,000,000.00)和人民币壹亿元整(RMB 100,000,000.00)。担保方式均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51229T00021301),为公司子公司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755XY251229T000213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 50,000,000.00)。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惠州威尔高基本情况
1. 名称: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4.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节能灯;管理自身物业;货物、技术进出口。
7.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威尔高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1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惠州威尔高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年9月8日
3.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 号万廸广场 19H 室
4.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5. 注册资本:25.8621万美元
6.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 节能灯
7.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1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WELLTEK ELECTRONICS CO., LTD.基本情况
1. 名称:WELLTEK ELECTRONICS CO., LTD.(中文名称:威泰电子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3. 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乌泰县侬南颂区第 4 村 86 号
4.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5. 注册资本:25亿泰铢
6.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线路板;PCBA 组装;电子产品;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电子产品进出口
7.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1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SZBA2509000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RMB 80,000,000.00)。
3、保证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YSSZWEG-20240823-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 10,000,000.00)。
3、保证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CG/SZ&FTZ/PL/153274/25《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RMB 110,000,000.00)或等值外币。
3、保证范围: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HT2500018058100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RMB 59,000,000.00)。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7987500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RMB 100,000,000.00)。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合同约定确定。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755XY251229T00021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 50,000,000.00)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务的到期日或垫款日另加三年。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9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2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对外违规担保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BA25090001);
2.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SSZWEG-20240823-2);
3.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Z&FTZ/PL/153274/25);
4.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HT25000179875001);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HT25000180581001);
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1229T00021301)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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