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合作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2799251223),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向香溢租赁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2799250106的《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新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新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5年12月29日起到2026年12月28日止。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公司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799251223-1),自愿为香溢租赁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5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等费用。
2.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的合作情况
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原签署的编号2202最保00001《保证合同》已到期。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开展,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新签署编号2502最保10175《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在2025年12月26日至2030年12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0万元和主债权项下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原保证合同项下未清偿的债务由新保证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专项担保计划为年度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担保额度6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融资金额及对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允许在香溢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5,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4年12月31日)的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2.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人: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香溢租赁
1. 授信额度
根据香溢租赁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799251223的《授信协议》,在2025年12月29日起到2026年12月28日止的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向香溢租赁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2. 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香溢租赁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编号为2799250106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受让的对香溢租赁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香溢租赁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3. 保证方式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香溢租赁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 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 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502最保10175)
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香溢租赁
1. 主合同:指债务人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 主债权:指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3. 最高额保证:公司为香溢租赁和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在2025年12月26日至2030年12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原签订的编号2202最保00001保证合同项下未清偿的债务由编号2502最保10175保证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4. 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6. 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主营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租赁首位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向银行融资,资金亦再次投入融资租赁业务开展。香溢租赁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逾70%,但其近年来运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公司已制定一系列规范标准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不断优化调整和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投前投后风险控制,始终将整体风险可控放在首要地位,保障经营的安全性。此外,香溢租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可以随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变化并及时作出经营调整。公司承担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未参与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担保376,833.54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58,009.4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460,52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292,929.7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37,353.5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50,939.1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6,662.23万元的161.9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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