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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楼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彪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徐雯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更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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