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1.2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95 元/股,最低价为28.5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80,091.90(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马敏女士直接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9%。马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郑安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0股,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0股、FOREAL SPECTRUM, INC.(以下简称“飞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辜长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8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股东马敏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102%。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股东马敏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马敏女士于2025年10月28日~2026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股东郑安民的持股数量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的持股数量列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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