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38,60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38,60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9日。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17名激励对象,共计1,538,60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2〕51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向55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90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3年7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57人。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5人辞职、3人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5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847,5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49人。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并转增股份0.3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847,500股变为5,001,750股。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635,55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于2025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366,191股(数量调整后)。
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165,26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3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00,925股,激励对象人数528人。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辞职,1人因公司实施优化整合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人退休,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28,30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72,617股,激励对象人数523人。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认授予股票数量为3,912,500股,授予人数559人。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7,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实际登记授予数量为3,905,000股,授予人数558人。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数量变化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7人(剔除了6名近期已离职、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前退休的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月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5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原董事黄治华先生已于2025年1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表中将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至“其他核心技术、生产销售、管理等骨干人员”范围。
2.上表数据剔除了近期因离职、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前退休的6人所持限制性股票47,905股,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共计430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4.上表及上述所涉数据均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所涉股本转增,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38,607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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