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32人,代表股份575,647,8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0人,代表股份148,297,7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9人,代表股份16,567,2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9人,代表股份16,567,2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5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2%;反对10,59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73%;反对10,59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58%;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1月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2.3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4.3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3.7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9.23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人民币贰亿元整,可用于额度币种,及贷款人接受的其他币种,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1.2额度用途: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1.3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7年12月8日。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投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投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3,448.0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84,148.0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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