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01月0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杨凤凯、杨波、彭俊杰、谭小平、沈小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南娴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4、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2026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84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01月0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7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33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8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2:预留份额的授予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注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限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送股等情形增加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的不得被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期前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2:本表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注2:本表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实施,主要围绕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态度与协作、能力与业绩等方面进行,采用打分等方式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如下: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 2025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公告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84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05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六)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同时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在出席股东会时已就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七) 2026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2026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已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九) 2026年01月0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84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三、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拟首次授予人数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
2、调整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2026年01月05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董事会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五、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01月0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2.07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4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8.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即2025年07月06日至2026年01月05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认2026年01月05日为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3.43元/股(2026年01月0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72%、25.29%、22.39%(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3%、1.35%、1.38%(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04%。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等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年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后,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84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南娴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南娴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简历详见附件。
南娴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传真号码:0755-29985520
电子邮箱:ir@jddt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05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南娴静女士简历:
南娴静,2001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25年10月入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娴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南娴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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