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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泉州福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出资金额: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火炬电子”)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华投资”)参与设立泉州福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40%;紫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3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况

  为响应国家产业升级战略,深化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2026年1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紫华投资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创投”)签署《泉州福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0万元,均为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40%;紫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35%。

  合伙企业由福创投、紫华投资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其中福创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二)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三)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于2022年与福创投共同设立福建泉州华兴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战略性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尚在存续期限内;紫华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其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泉州福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认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

  (4)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学府街350号

  (5)基金存续期:7年(自本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

  (6)投资领域:聚焦于新材料、新能源、军工、电子元器件、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大健康相关的民生类产品等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成长性行业,以产业并购及整合发展为导向,对符合相关领域上市公司并购要求的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标的(不包括公开交易)进行股权投资。

  上述注册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创投担任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共5名投决委员,其中3名由福创投委派,1名由紫华投资委派,1名行业专家由本合伙企业推荐。决策事项需由五分之四(含)以上投决委员同意。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

  3、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算,一年以365日为准。投资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2%,若当年增加实缴出资额,年基金管理费按照不同的实缴出资总额分段进行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已投未退出项目的投资金额1.5%计算。退出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紫华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4、利润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a)首先,用于合伙企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的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的现金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

  (b)其次,用于合伙企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其实际委托管理期间计算的所得税前年化收益率(单利)达到8%。

  (c)最后,所回收的资金在满足本条上述(a)、(b)项后,如果还有余额,其中的80%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继续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的20%向福创投和紫华投资分配。鉴于福创投作为管理人负责本企业的主要运营工作,紫华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基金项目来源、整合资源支持,为保障两方日常运营的顺畅开展,该部分资金中的65%支付给福创投,35%支付给紫华投资。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无法变现或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以非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且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采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作出之日起前十五个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数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基金管理人有权选定聘请独立的、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在任何非现金分配中,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应对各合伙人区别对待,而应在任何该等分配中:1)向有权参与分配的全体合伙人分配同类财产,及2)如就某单一项目投资而言须同时进行现金分配与非现金分配,则向每一上述合伙人分配的现金与非现金财产比例应相同。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聚焦于新材料、新能源、军工、电子元器件、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大健康相关的民生类产品等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成长性行业,以产业并购及整合发展为导向,对符合相关领域上市公司并购要求的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标的(不包括公开交易)进行股权投资,并在合适的时机退出。

  2、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可以以直接股权投资、优先股、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等方式以及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可以通过新设企业、认购增发股权或者受让既有股权等方式获得所投资企业股权。

  3、退出方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预期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者实控人回购、第三方收购股权、上市公司并购、二级市场出售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紫华投资与福建省投、福创投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泉州福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0万元,均为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首期出资1,096.5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40%,首期出资400万元;紫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35%,首期出资100万元。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1、首期出资和缴付期限:

  (1)全体合伙人有按时缴付出资的义务,且原则上应按同比例缴付出资。所有投资者均需以货币形式出资。

  (2)本企业首期出资1,096.50万元,合伙人应在本企业成立之日(以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向本企业开立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缴付1,096.50万元作为其首期出资,具体如下:

  合伙人一:福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6.50万元。

  合伙人二:紫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

  合伙人三:福建省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90万元。

  合伙人四:火炬电子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00万元。

  后续出资由各合伙人分期缴付,即由福创投根据投资需求和投资进度以及认缴比例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向指定的本企业账户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缴款期限为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第1-4年,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退出期。在前述基金经营期限内,投资期、退出期的时限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违约责任

  任一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企业损失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受损的合伙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各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充分借助国有投资平台的雄厚优势,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储备,拓展投资渠道。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谨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对外投资实缴资金将按照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范、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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