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622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12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12月4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编号为工流2025-036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编号为工流2025-037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1,12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12月31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4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5年12月11日与农业银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84180120250002159等,银行承兑汇票于2025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
2025年5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50000553,担保期限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2,700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5年12月15日与交通银行签订编号为青西金能证202512号的《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
2025年4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西金能保证202501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30年3月2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000万元,于2025年12月24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青西中银司借字624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
2025年2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青西中银司保字072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8年2月2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交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3月28日至2030年3月2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中国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63,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限:2025年2月24日至2028年2月24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1,379.28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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