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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信息,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以下简称“抚矿十一厂”)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其附带18,000吨乳化炸药资产(产能)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抚矿十一厂出租的92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41项附属设备整体出租项目(以下简称“出租项目”)整体捆绑公开挂牌交易,其中民爆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14,629.42万元,出租项目出租底价为5,299.5万元/十年。

  2025 年12月5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议案》。202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竞价结果通知单(转让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出租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5-073)、《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5-077)。

  二、 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抚矿十一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公司成为民爆资产转让项目的受让方及出租项目的承租方。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其附带18000吨乳化炸药产能资产。甲方将该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1.2 辽宁华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5年0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辽华评报字〔2025〕第128号)。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629.42万元(含税)。该评估结果已获得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

  1.3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2.1.2种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2.1.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间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25年12月22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

  2.1.3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甲方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交易价款

  3.1 本项目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7,345.51570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壹佰伍拾柒元零肆分(含税)。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4,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4.2.1种方式支付价款:

  4.2.1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13,345.51570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壹佰伍拾柒元零肆分,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五条 交接事项

  5.1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于乙方签订本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三日内并与甲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

  5.2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第六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6.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7.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处分权,没有隐匿他项权利的情况。

  7.2 甲方保证所转让标的不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

  7.3甲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成交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标的资产生产的产品。

  7.4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7.5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8.2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2.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9.2.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9.2.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9.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主要条款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本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将交易凭证交还大连产权交易所。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10.2.2种方式解决:

  10.2.1 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乙方受让标的资产的同时应租赁甲方其他相关资产(租赁合同另行签署),在租赁资产场所继续生产经营;并由乙方负责产能调配事宜,甲方支持和配合乙方办理资产、许可证及证载产能权属变更、名称变更、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等手续。

  11.2 乙方承诺:

  11.2.1 乙方在标的资产场所继续生产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生产经营。

  11.2.2 乙方使用标的资产生产的煤矿炸药产品,按市场价格为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保障供应,即在同等价格优先保证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供应。

  11.2.3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员工按自愿原则,申请将劳动关系转至乙方的,乙方应接收,每拒收一人,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二)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资产

  甲方同意出租的标的资产为92项房屋建筑物及41项附属设备等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租赁期为10年,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二)乙方承诺,租赁标的资产将严格遵守民爆产业相关规定,从事民爆产业相关生产,乙方若改变租赁标的资产用途,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标的资产租金为628.340430万元/年(大写:陆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零肆元叁角整)(含税)。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内的租金。

  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乙方应在每期首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期租金,首期预付租金除外。

  乙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乙方支付租金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

  (二)乙方应在首次向甲方交付期预付租金的同时,一次性交付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15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交付标的资产、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标的资产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标的资产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标的资产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2.其他(如有)。

  第五条 标的资产的修缮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资产。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资产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

  (二)乙方不得改变标的资产中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三)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屋装饰装修,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四)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政府征收或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

  第六条 标的资产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标的资产。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鉴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基于国有产权的特殊性,若甲方将标的资产进行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资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出租的标的资产。

  (三)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如重新招租,乙方在满足甲方相应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按标的资产现状向乙方交付。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标的资产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乙方应清空标的资产范围内属于乙方的物品,附属物的处置依照约定或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标的资产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资产,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乙方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除外)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承租的房屋装饰装修、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房屋,或对设备设施进行重大改造,改变原使用功能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擅自收回标的资产的,应承担同等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租赁物。乙方逾期退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资产转让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后,尚需支付价款,办理资产交割等事项,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合同》

  2.《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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