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12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变更为“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 原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4,246.78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3,019.89万元,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11,876.2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新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总额为24,748.9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876.2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违规使用资金均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至“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归还的土地费580万元系已结项“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结项的“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综合考虑“景观餐厅”及土地费相关事项影响,“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总额为24,748.9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876.29+394.51+580.00=12,850.8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稳步推进“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上述项目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建设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截至目前,生产车间和生产配套用房等已完成建筑、消防工程建设及生产设备的采购,目前正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等因素,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展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统筹,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一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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