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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12月30日获证监许可〔2025〕297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的《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ingy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785-795)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偏债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市场价格风险、系统风险、流动性风险、制度性风险以及技术系统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明亚远臻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明亚远臻智选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6600,C类份额基金代码:026601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十)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

  (2)本人预留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原件

  (3)《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式一份)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一式一份)

  (7)《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一式两份)

  (8)《投资者信息告知函》

  (9)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本人签字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银行账号:758873080229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45840023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23626554;传真:0755-23626574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于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一式两份)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

  (3)《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5)《机构信息采集表》(一式一份)

  (6)《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7)《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如需开通传真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或产品投资者)

  (8)《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一式一份)

  (9)《投资者信息告知函》(一式一份)

  (10)《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一式两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12)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或产品投资者)

  (16)金融产品托管账户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产品投资者)

  (17)已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产品投资者)

  (18)提供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9)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如公司章程、产品合同、产品份额持有明细等)

  (2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0755-23626554)咨询。

  4、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银行账号:758873080229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45840023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23626554;传真:0755-23626574。

  (二)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1804B

  法定代表人:王靖

  设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626555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青美平措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0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0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22】2383号

  (三) 直销机构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1804B

  法定代表人:王靖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626554,400-8785-795

  联系人:袁颖珊

  公司网址:www.mingyafunds.com

  (四) 代销机构

  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5)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6)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彭洁联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 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强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联系人:吴孟媛

  公司网址:www.1czq.com

  8) 名称: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2层2201室

  法定代表人:储德军

  客户服务电话:010-84084940

  联系人:邹昱喆

  公司网址:www.haofunds.com

  (五) 登记机构

  名称: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1804B

  法定代表人:王靖

  联系人:袁颖珊

  电话:0755-23626554

  (六)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楼

  负责人:李忠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魏天慧、马冬梅

  联系人:张翠萍

  (七)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琚志宏、张玉玟

  电话:(010) 5815 3000

  传真:(010) 8518 8298

  联系人:张玉玟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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