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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数量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84.44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6月29日-2026年5月2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第四季度,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95万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49.13万股,占本期可行权数量的92.71%。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1、 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5年第四季度,下同。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5年第四季度共有1人参与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106人参与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4、行权价格:12.295元/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第四季度合计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95万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四季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4.95万股,获得募集资金608,602.5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0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王卫东董事委托周志炎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晨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调整上海电力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及兑现专项加分奖励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邵声新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部主任),具体情况如下:

  邵声新先生,52岁,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上坦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电力能源投资(迪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党支部书记、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四)同意关于上海电力为中电国际境外资产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电国际境外资产提供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0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国际境外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公司”)拟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签订境外资产管理服务协议。

  ● 中电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和股权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业务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和整体效益,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中电国际提供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中电国际控股的境外公司(含香港圣西芒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北京绿动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外资产装机容量合计约982.75万千瓦,服务范围不包括中电国际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HK.02380)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外公司,以上服务范围内公司简称“托管公司”。

  上海电力、北京绿动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圣西芒公司同时为中电国际境外资产提供管理服务,根据提供管理服务的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成本,在中电国际支付的管理费中,由上海电力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暂估为6543万元/年(不含税),由北京绿动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香港圣西芒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暂估为1.6亿元/年(不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中电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楼6301室

  3.经营范围: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配售电以及综合智慧能源等。

  4.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管理服务内容:公司拟为中电国际境外资产“投建营一体化”全面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战略规划、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等。

  2.管理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管理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上海电力提供管理服务所必须的管理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管理服务费用价格暂估为6543万元/年(不含税)。

  4.公司对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委托方在转让或出售托管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时,应事先书面征求受托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托管理的境外资产主要为火电、风电、光伏、储能电站等产业类型,与上海电力目前产业结构契合。受托管理的境外资产分布在巴基斯坦、越南、巴西、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别,上海电力通过受托管理上述国别资产,有利于增强属地国别项目开发能力,对促进上海电力国际化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和股权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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