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26-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发来的《长安银行增资扩股关于法人股东认购股份的意向函》及相关附件,邀请公司参与长安银行本次增资。公司拟参与长安银行本次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增资股份不超过2.09亿股。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鉴于长安银行增资事项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且本次参与长安银行增资的投资方尚未最终确定,其他投资方须披露的信息尚无法确定,且长安银行本次增资尚处于接触投资者阶段并未向公众披露,我公司披露后可能会对长安银行此次增资投资人接洽及选定产生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审批和登记程序。2025年12月31日,长安银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9号),同意长安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该事项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公司决定对前述事项予以披露。在暂缓披露期间,经公司自查,不存在相关信息内幕知情人利用该暂缓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赵忠琦先生现同时在陕国投与长安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忠琦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长安银行在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签署了《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其他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长安银行与下列潜在认购对象积极沟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将在确定全部投资者后根据投资者最终股权比例履行投资者资格报备或审批程序。
(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延长石油办公基地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恺颙
4、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石油和天然气、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采、生产建设、加工、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化工产品(仅限办理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内容核定经营范围)及新能源产品(专控除外)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专用机械、配件、助剂(危险品除外)的制造、加工;煤炭、萤石、盐、硅、硫铁矿以及伴生矿物等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开发、加工、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仅限子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兰炭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股权投资(限企业自有资金);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电力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住宿及餐饮服务;零售服务;体育与娱乐服务。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4、注册资本:1,018,00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21层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群英
4、注册资本:285,141.1095万CNY
5、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产权、股权、收益)的经营和管理;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融资、投资及经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大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作全
4、注册资本:530,746.0100万CNY
5、主营业务: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实业经营;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的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榆林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高级人才创业活动中心(金融中心17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宏智
4、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股权投资管理服务;实业投资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清算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和股权分红;政府和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榆林市财政局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虢十路3号盛世广场22号楼投资大厦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斌
4、注册资本:133,79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国内贸易代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养老服务;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药品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宝鸡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宝鸡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69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林建斌
4、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园区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品牌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咸阳市财金担保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4层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民
4、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CNY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咸阳市财政局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全明
5、注册资本:757,688.3167万CNY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安银行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81.84%,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在合并重组省内原5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引入陕西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集团、陕西有色集团战略投资者,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7月29日成立,总部设在西安。截至目前,长安银行注册资本金75.77亿元,下辖1家总行营业部、10家分行、5家直属支行,机构网点总计260家,遍布陕西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起并控股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天水秦州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实际控制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安银行2023年营收97.79亿元,2024年营收94.61亿元,经营稳定。
10、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5422.91亿元,净资产为354.13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94.61亿元,净利润为23.15亿元。
11、关联关系:由于赵忠琦先生现同时在陕国投与长安银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长安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前十大股东情况
14、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本表指标均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指标口径计算。
2、2024 年资本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算,2023 年及
以前年度资本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计算。
15、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6、本次增资前后长安银行股权结构变化
截至2025年末,长安银行总股本为7,576,883,167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81.84%,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长安银行定向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26.11亿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101.88亿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该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长安银行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经陕西省财政厅评估备案。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长安银行每股净资产评估后为3.83元(已扣除永续债)。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本次增资扩股认购协议由长安银行与所有拟认购股东单独签订,其中甲方为长安银行,乙方为拟入股投资者。
(二)认购方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数量:本次股份认购数量为1的整倍数,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增资扩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208,877,284股。
(四)认购价格:合计3.83元/股。
(五)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缴款通知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专用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六)生效条件:长安银行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项;完成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使投资者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待本次增资扩股须履行的审批、备案及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及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并将投资者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七)未分配利润安排: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完成日(不含当日)期间的长安银行收益和亏损正常计入长安银行收益及亏损,由本次增资后全体股东依法享有与承担。
定价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交割完成日:股权变更登记记载于长安银行股东名册之日。
(八)本次签署增资协议、长安银行章程等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按照公司十五五规划在做强做大金融股权投资方面的布局要求,优化公司长期资本配置结构,同时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对已投企业的话语权。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资金将用于补充长安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将有效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切实增强资产配置效能与风险抵御能力,增强长安银行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长安银行未来持续发展的资本需求。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长安银行在细分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与稳定客户群体,过往合作无重大违约记录,管理层履约意愿强烈,为履约提供了坚实的业务与信用支撑。
七、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长安银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已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资长安银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忠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持有长安银行股份426,175,474.00股,其中353,946,417股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持有长安银行股份635,052,758.00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增资协议;
4、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5、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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