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1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9,7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8,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收到海泰精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海泰精华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26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合计减持股份1,3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权益变动后,海泰精华持有公司股份由8,500,000股减少至7,194,600股,持股比例由12.90%降至10.92%,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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