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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70,72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39%,即不超过52,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67.06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9.0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汽车密封条行业近三十载,公司本次募投生产项目“汽车无边框密封条智能制造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旨在抢占无边框密封条产品的市场空间,保持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完成对公司现有产能布局的优化升级。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公司深耕的汽车密封条领域进行研发,该项目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同时也将缩短交货周期,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坚持自主创新,伴随经营业绩增长,公司研发技术团队不断壮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2,562人,其中,技术人员28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1.16%,研发人员25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0.0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伴随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会为公司引入更多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人员结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支高效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且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台州市成长型二十强企业、台州市“瞪羚企业”、CNAS认可证书、2023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2023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等荣誉,2024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市级绿色工厂等荣誉资质与权威认定,先后承担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

  凭借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壁垒,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7项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在胶料配方领域,公司的高硬度橡胶、低密度海绵生产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橡胶硫化技术、模块化开发技术、三维成型技术、无缝接口技术、表面预涂技术、表面植绒技术、橡胶混炼工艺技术、CAE分析同步开发技术、长度控制技术等方面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公司也较为领先,并已将该等技术应用于批量生产。

  深耕汽车密封条行业近三十年,公司已在该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这一发展态势在2025年前三季度持续向好——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33.3万辆和2,43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3%和12.9%。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进一步强化,2024年销量达1,286.59万辆,2015-2024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0.18%;2025年前三季度产销分别完成1,124.3万辆和1,12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2%和34.9%,渗透率攀升至46.1%。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为汽车密封条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量空间。

  随着汽车制造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整车厂对供应商的行业经验也日益提高,是否具备为主流汽车整车厂提供配套服务的经验已成为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通过近三十年的专注发展,公司已成功成为中国本土汽车密封条行业龙头,拥有大众、通用、吉利、奇瑞、长安、上汽、北汽、广汽、比亚迪、伟巴斯特、上汽通用五菱、滋荣等业内知名客户。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及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未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台州五城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台州五城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台州五城不参与本次认购。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1,216,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其中,台州五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台州五城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台州五城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6、限售期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台州五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需签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许长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五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台州五城于2026年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台州五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台州五城与台州市国资委、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台州五城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1,216,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其中,台州五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台州五城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台州五城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四、交易的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6日,公司与台州五城签署了《关于浙江仙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0293875

  法定代表人:叶未亮

  乙方(认购人):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BWQFEWX9

  法定代表人:任侃

  (二)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中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认购。

  2、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1,216,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其中,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支付方式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四)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时生效:

  1、浙江仙通董事会及股东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认购人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批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认购浙江仙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浙江仙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4)上交所审核通过;(5)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构成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说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之修改、变更及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本合同重要条款的修改、变更及补充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取得相关授权或批准。

  2、发生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成功;

  (2)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导致批复文件失效。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双方经书面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扩大无边框产品市场份额并巩固细分赛道优势

  无边框密封条系主要应用于高端跑车的无边框车门系统结构,因其对于设计能力、模具开发和挤出、喷涂设备的要求高,目前国内能独立自主开发并批量生产无边框密封条产品的企业数量仍为少数。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及我国自主品牌崛起的发展趋势下,新能源车企为提升产品辨识度与吸引力,竞相推出无边框车型,带动无边框密封条市场需求增长。

  在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扩容与公司无边框密封条等高端业务持续拓展的背景下,主流车企在供应商导入及新项目合作审核中,对合作伙伴的预留产能规模、智能化生产配套能力提出了严苛要求,预留产能是否充足已成为公司获取新客户、承接新项目的核心准入条件之一。

  此外,无边框密封条对产能配置的专业性与规模化要求较高。由于无边框车门结构特殊性,无边框密封条需兼顾窗户和车门的双重密封任务,对铰链精度、门板模具精度、车门刚度、密封件柔韧性与抗压缩性,以及橡胶加工精度、水切精度等影响整车的密封性能、隔音效果与防水能的关键工艺环节的精细度提出较高要求。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行业洗牌,部分密封条企业逐渐退出市场。在此竞争格局下,公司依托强大的成本控制优势和技术开发优势,有望积极对接国内高端客户并承接更多高价值量项目,但现有产能在保障当前订单交付的基础上,已难以满足新客户拓展、新项目落地所需的预留产能审核要求,制约了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相关产品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与新客户、新项目的预留产能要求,巩固并扩大在该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新生产线通过引入先进生产设备与工艺,可对产品质量进行更精准把控,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契合无边框汽车不断升级的技术要求。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占据更大的国内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还能助力公司在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在高端领域实现国产替代,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2、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品技术升级

  面对行业技术升级与市场竞争加剧的态势,公司需持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精准适配汽车行业轻量化、集成化、节能环保及智能化的核心发展趋势,紧跟技术延伸方向布局下一代产品。公司将聚焦核心研发方向,通过突破材料配方、产品结构及制造工艺关键技术,优化密封条轻量化与成本控制水平,开发集成化、低摩擦系数的高端产品,并组建专项技术团队,整合结构仿真、整车匹配等多环节资源,实现密封条与车门内饰的无缝融合。

  同时针对汽车智能化浪潮下密封条产品“多功能化”需求,公司将研发探索适配智能驾驶、车联网技术的功能化密封部件,确保产品与车辆电子系统、智能检测模块深度协同,满足智能车型复杂功能要求。公司通过升级研发设施、整合研发资源,将有效提升研发质量与效率,巩固核心技术优势,助力公司精准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话语权。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2022至2024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3,644.42万元、106,575.56万元及122,451.85万元,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随着公司技术实力持续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丰富,未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潜在风险,若未来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冲击。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一方面能够增强公司应对不确定性的缓冲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效提升整体抗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在市场出现有利机遇时,可支持公司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七、前24个月内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台州五城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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