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现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说明情况
1、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目前在睡眠产品方向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其中,迷走神经刺激仪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检准备阶段;在阿尔茨海默症、孤独症、脑卒中诊断领域相关产品目前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2、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与马斯克创建的脑机接口公司Neuralink在技术路线上存在本质区别,目前也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尚无实质性合作内容,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为准,目前脑机星链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及未来商业化程度、以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滑51.4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预计相关合作事项中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业绩改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上证科创公函【2026】0001号《关于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公司提交《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目前,公司间接持有脑机星链4%的股权。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脑机星链成立于2025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脑疾病综合诊断、治疗与康复。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合作开展市场推广并进行销售收入分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脑机星链主要技术路线、主要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产品所处研发或商业化状态,其自身是否具备推进后续研发或商业化的各类资源;(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双方产品在应用领域、客户、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性,分析合作开展市场推广的可行性;(3)结合脑机星链产品研发进展,说明双方未来签署后续推广协议的预计时间安排,双方预计开展市场推广和公司预计取得相关分成收益的最早时间。
二、公告披露,双方将在儿科、脑神经疾病和代谢等领域加强研发合作。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相关拟合作领域的在研项目名称、研发进展以及预计用途;(2)说明开展合作研发的具体领域、合作方式、公司预计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在研项目和双方技术路线,分析双方合作研发的可行性;(3)补充双方签署具体研发协议的预计时间安排。
三、公告披露,公司可通过股权投资、合资等方式为脑机星链提供资金和业务支持。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7.69%和72%,账面货币资金为4.6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未来拟对脑机星链进行股权投资或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和形式;(2)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3)结合公司业绩和资金状况,说明开展相关合作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具体影响,分析开展相关合作的合理性。
四、交易数据显示,1月6日公司股价收盘上涨6.52%,成交量较上一交易日增长299%。请公司就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对外披露,同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查。
请你公司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6年1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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