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3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优先股,代码360034)。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3.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35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
IA=V0×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V0: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赎回时间
2026年2月11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于2026年2月11日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第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于近日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的答复,对本行赎回第三期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2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第三期优先股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优先股,代码360034)。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第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本行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第三期优先股。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赎回事项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本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决定对有关信息进行暂缓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审批和登记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第三期优先股无异议。为此,本行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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