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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39,414,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727%。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414,80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9,999,999.62元。公司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格力电器,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电器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格力电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39,414,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7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及后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盾安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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