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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越骏”)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合计持股比例由5.72%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24,566股(占比3%),并于2025年12月3日减持11,041,500股(占比1%)。

  2026年1月7日,公司收到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7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9999%。权益变动同时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若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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