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共15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 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邮箱形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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