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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未来收入减少的风险: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的签订“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算力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该项目预计投建B01~B06共6栋机房楼,其中B01~B03机房楼公司已投建完成并运营。现由于该项目B04~B05机房楼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香江系统”及“上海启斯”,统称“子公司”)与该项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算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算力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并决定,原项目中的B04~B05机房楼由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对应义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计约10.92亿元。

  ● 未来项目变化的风险: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甲方B06机房楼订单计划。考虑到B04~B05机房楼甲方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承接,因此,公司无法排除未来无法承接B06机房投资建设的可能。

  ● 目前,甲方已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4-092),公司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二中标并签订了“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的正式合同(以下简称“建维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现公司收到扬州算力公司发来关于该项目后续进展安排的函件,现就函件所述内容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建维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一(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二(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三(联合体成员):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预估框架总合同(含税):人民币408,623.376623万元

  根据前期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30%;香江系统作为成员一,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为60%;上海启斯作为成员二,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为10%。公司本次实际涉及合同金额的70%。

  合同范围:提供数据中心机电相关配套服务,具体为:充分满足甲方IDC基础业务及IDC增值业务发展的需要【160】MW的IT基础资源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DC基础资源服务、IDC维护服务。

  服务期限:第一批次: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自2032年12月31日起,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2025年1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0日为确定的期限,2032年12月31日至2034年12月31日为不确定的期限;第二批次: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自2033年3月31日起,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202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0日为确定的期限,2033年3月31日至2035年3月31日为不确定的期限;第三批次: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自2033年6月30日起,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2025年7月1日起至2033年6月29日为确定的期限,2033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为不确定的期限。框架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6年5月31日止。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交付该项目中的B01~B03机房楼,共计84MW的IT基础资源服务需求,该项目自交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实现收入1.02亿元,后续B01~B03机房楼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取得对应收入约20.07亿元(运营期10年),B04~B05机房楼将根据双方此次沟通安排执行,B06机房楼截至目前还未收到甲方的需求计划。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因该项目中B04~B05机房楼商务条件较原B01~B03发生巨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多轮友好磋商及讨论后决定,公司子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中B04~B05机房的合同义务,由甲方另行安排相关出资方投资建设。目前,甲方已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甲乙双方就后续安排做出的初步意向,目前主要影响未来年度B04~B05机房楼对应的投建维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以上金额测算按照预计运营期10年计算。

  若不承接B04及B05机房楼的投建维服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计约10.92亿元。同时,公司于2026年需要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预计所需的银行负债金额亦将大幅度相应下降,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未来收入减少的风险: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的签订“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算力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该项目预计投建B01~B06共6栋机房楼,其中B01~B03机房楼公司已投建完成并运营。现由于该项目B04~B05机房楼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香江系统”及“上海启斯”,统称“子公司”)与该项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算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算力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并决定,原项目中的B04~B05机房楼由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对应义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计约10.92亿元。

  未来项目变化的风险: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甲方B06机房楼订单计划。考虑到B04~B05机房楼甲方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承接,因此,公司无法排除未来无法承接B06机房投资建设的可能。

  目前,甲方已将B04~B05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EPC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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