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12月6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
2、2026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3、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7、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9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送达+线上邮件发送”的形式,债权人需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工作邮箱。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5657992801
工作邮箱:bangjieglr@163.com
工作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棒杰广场A座15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全套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及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目前金华中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金华中院依法审查决定。
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5日(含当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审查认定本金部分和利息或违约金部分计算方式。若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视为已申报的债权;利息或违约金部分,管理人将通知已申报的债权人根据金华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日期进行调整申报。
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棒杰股份重整后继续有效。
若债权人未在棒杰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棒杰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棒杰股份”)于2025年12月6日、2026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金华中院依法作出(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3、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7、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棒杰股份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棒杰股份成立于1993年8月3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34),注册资本为45935.251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09786138W,法定代表人为曹远刚, 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无缝服装和光伏电池片的双主业结构。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棒杰股份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切实改善公司经营能力,平稳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打造资产优质、治理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依法保障债权人、广大投资者、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棒杰股份的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棒杰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棒杰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五)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属地政府、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等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六)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二)历史信誉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其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三)投资意向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联合体组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的第(一)(二)(五)项。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投资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六)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主营业务符合金华市义乌市本地产业发展规划,或者拥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从业经验与技术从而可以形成产业协同,或者满足新质生产力要求有助于打开上市公司发展空间的,将被优先考虑。
(七)其他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系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能够在棒杰股份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者财务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9日17:00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棒杰广场A座14楼
联系人:夏律师
联系电话:13174918908
电子邮箱:bjgfinvesto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报名承诺函(附件4)。
(5)保密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棒杰股份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9)意向投资人有计划为上市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财务支持的,应一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草案。
(10)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六份至上述报名地点,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若为自然人则签字捺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上述临时管理人邮箱。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3)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4)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并通知意向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备注付款事由“棒杰股份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并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向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工作;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棒杰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临时管理人或公司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17:00之前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制作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形式及要求,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意向投资人应于前述期限内及时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五)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棒杰股份与重整投资人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应当及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补足。棒杰股份重整计划获得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六、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除牵头投资人外的联合体内部成员结构,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调整牵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二)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棒杰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招募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八、风险提示
(一)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公司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资料;
2.参加磋商、谈判,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3.签署、递交、接收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各类资料;
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附件4
报名承诺函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方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我方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我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我方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我方的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三)我方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联合体其他成员均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的要求,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投资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我方充分理解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我方系自主进行相关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保密承诺函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招募,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招募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次招募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次招募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次招募之目的。
2.我方承诺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绝不泄露内幕信息、绝不进行内幕交易、绝不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投资人参选资格。
3.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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