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浦发银行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2项《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零部件”)、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铝业”)在浦发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银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同时,公司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零部件将在华夏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以上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由5亿元增至6亿元,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不变,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增加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实际为安徽零部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8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9,200万元;实际为安徽铝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9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1,705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2项担保协议
1、担保的主债权
本次2项担保的主债权为浦发银行在自2026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5日止的期间内分别与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分别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均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为限。
本次2项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均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担保合同所述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本次2项担保的公司的保证责任均应按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2、担保方式:本次2项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本次2项担保的担保范围均为: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要求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期限
本次2项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
按浦发银行对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浦发银行与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华夏银行与安徽零部件将在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9日期间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公司在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0万元限度内为前述债权向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1)安徽零部件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安徽零部件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次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公司均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安徽零部件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公司应立即向华夏银行清偿相应的债务。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安徽零部件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次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担保期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安徽零部件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华夏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提供,担保所涉银行融资系为满足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日常经营之流动资金需要,鉴于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总计为人民币126,37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4.74万元)的60.1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1,87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8.02%;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2.14%。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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