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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完成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收到福达集团的通知,福达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福达集团持有公司共计35,923,56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公司股本的5.56%,划转至“福达集团-中德证券-25福达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中德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中德证券将事先征求福达集团的意见,并按福达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福达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07,210,473股,持股比例为47.58%;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5,923,567股,持股比例为5.56%。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本公司及福达集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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