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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石家庄新兴的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与以下4家金融机构签署了担保协议,为石家庄新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石家庄新兴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94,50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

  债务人: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4,500.00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债务人: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中国民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债务人: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4,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向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4、《广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债务人: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石家庄新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的股权,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石家庄新兴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融资需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估,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其融资款项由公司总部统一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4%,未超出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总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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