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且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2024年4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以下称“原协议”);2024年8月7日,因公司拟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改,公司与巨星集团对原协议进行了修订,并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以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签署之日终止;2026年1月8日,因公司拟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改,公司与巨星集团对《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并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以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自《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签署之日终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手续。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且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称“原协议”);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巨星集团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以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签署之日终止。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二次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6年1月8号,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手续。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巨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967,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巨星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巨星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光跃,其股权结构如下:
(四)主营业务情况
巨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规模化与现代化养殖、新材料多元化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技控股型企业。
(五)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巨星集团2024年,2023年单体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关联方的资信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巨星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巨星集团认购的部分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巨星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且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股份数量将在本次认购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通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巨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同一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巨星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巨星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若按2025年6月30日甲方总股本510,070,333股的30%测算(暂未考虑后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021,099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票。
3、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通过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同一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4、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在受限于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且承诺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5%,且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双方在本次认购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甲乙双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项的支付
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乙方应在本次发行时按照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上述认购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18个月,即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导致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乙方认购股份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乙方就本次认购相关事宜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除非上述条款中所列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的,自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乙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本次发行事项若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对双方皆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及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手续。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三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8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前,主持人岳良泉先生向全体董事说明了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的原因,其他董事对本次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80,0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22,706.60万元,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2%。
注2:“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46%。
注2:“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稿),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巨星集团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修订稿及二次修订稿(以下称“原协议”),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公司与巨星集团一致同意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以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三次修订稿)》签署之日终止。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岳良泉、唐春祥、苏宁、唐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2%。
注2:“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将专项用于补充上述本次新建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46%。
注2:“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中已包含“补充本次实体建设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合计中投资总额不重复计算。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修订稿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三、《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上述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65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2,657.03万股。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为准。
4、公司2025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122.36万元和18,053.81万元,以此估计公司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244.72万元和36,107.61万元。
5、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提高10%、降低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6、假设2025年度不新增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同时,以上假设以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公司的收益增长长期将提升股东回报,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的《乐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类项目及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不断提升与优化养殖技术与数字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三)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板块人才涵盖了猪遗传育种、猪场设计与建设、生产管理、营养与饲喂、疫病防治、环境保护等生猪养殖各环节,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经历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在生猪育种、繁育和饲养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包括精准饲喂技术、膘情控制技术、商品猪全程营养协同技术等。此外,公司与世界知名养猪服务技术公司深度合作,从猪场的选址、设计、建设、设施设备的配置、猪场的生产操作流程等方面引入全套养殖理念和生产技术体系,遵循现代化、规模化、工业化的养殖理念,保证了较高生猪养殖效率和生物安全性。同时,公司已与全球知名企业在数字化智能应用领域初步确定合作关系,在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上储备了相应的技术,具备项目落地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我国是全球猪肉消费第一大国,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50%以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饲料加工和畜禽养殖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集饲料生产、销售,畜禽育种、扩繁、养殖为一体,基于国内猪肉消费的巨大市场空间,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市场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经营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着力发展主营业务,规范内部控制,增厚未来收益
公司拟通过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夯实公司集饲料生产、销售,育种、扩繁、养殖等多环节于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实现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集群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保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规定,制定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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