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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大丰H19# 海上风电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争取海上风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中选并获得合计约15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前述中选项目按开发节奏分段推进。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大丰H19#、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盐城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盐城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台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大丰项目、东台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大丰H19#、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核准情况

  近日,大丰项目的项目公司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信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6〕9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法人为江苏国信润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场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部黄海海域,总装机规模50.6万千瓦。项目总投资为51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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