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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郑璟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郑璟烨先生简历

  郑璟烨,中国香港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香港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的特许会计师及注册ESG分析师(CESGA)。郑璟烨于ESG合规、可持续发展咨询与审计、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有近15年的丰富经验,郑璟烨先生曾在毕马威、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德勤咨询(香港)有限公司、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23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邦永晋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合伙人兼董事。郑璟烨先生目前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郑璟烨先生自2025年8月起担任华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郑璟烨先生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森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5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于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担任Cool Link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8491)之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璟烨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尽快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目前,郑璟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搁置投资入股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投资参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经开集团”)、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签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海亮股份以现金方式受让万州经开集团所持的金龙集团部分股份,同时,海亮股份与金龙集团开展合作经营。

  在披露相关协议之后,双方一直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并为确保事项的合规进行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后因外部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双方在满足各自监管要求的事项上做出了多次沟通与尝试,截至目前未能达成统一意见。该投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6年1月7日,海亮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搁置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搁置该收购事项,待日后条件具备时再择机启动该收购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2026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上述议案中,提案编码1.00-5.00,7.00,8.00,13.00的议案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编码2.00、6.00需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璟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1月21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0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03”,投票简称为“海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7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橹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不时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拟制定或修订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1.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修订《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修订《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修订《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 制定《股东通讯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 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 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拟在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保荐人(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郑璟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冯橹铭、吴长明、何文天、苏浩、罗冲

  非执行董事:王树光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文贵、文献军、郑金都、郑璟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提升,健全公司多元化风险管理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同时,董事会拟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本次增选的独立董事郑璟烨先生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李文贵(召集人)、文献军、王树光、郑璟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视情况购买其中一项或多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拟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Confucius International CPA Limited)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公司授权、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2.依据《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地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3.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任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及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童莹莹女士和周梓浩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何文天先生和童莹莹女士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周梓浩先生为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H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的委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如需,包括加盖公章)、执行、递交、注册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及上市文件、有关申请表格、审计报告;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如需,包括加盖公章)、递交、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不竞争协议(如适用)、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eIPO协议、合规顾问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豁免申请、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等相关中介机构、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请、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境内外律师、数据合规律师、制裁律师(如有)等法律顾问、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转让定价顾问(如需)、ESG顾问(如需)、印刷商、秘书公司、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公关公司、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路演公司、评估机构(如适用)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及缴纳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等上市文件;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批准、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注册、豁免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以及招股书),签署、核证、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等文件上签字及/或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盈利预测备忘录,作出营运资金充分性的说明,必要和适当地修改、批准、签署、递交、注册及发行招股说明书,批准向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须缴付的申请费,批准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如有)及国际配售通函(如有))等上市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代表公司向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及其它相关文件、信息(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并对A1表格及其它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豁免申请,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完成A1表格和其他相关文件,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其有义务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其有责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诈性之信息、资料;并确认A1表格及随附提交之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诈性;

  (2)如果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或欺诈性,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

  (4)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文件;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监管机构对A1申请提出的问题提交的书面回复);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3) 代表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除事先或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2)和(3)项下的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所有行为及事项;就前述申请,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或决定其终止,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分配比例;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授权予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A1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包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他呈交文件。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二)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ESS 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ESS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该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十六)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进一步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上述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议案及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在该等授权及转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或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需要,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公司拟授权冯橹铭先生、童莹莹女士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该等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董事会授权人士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搁置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搁置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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