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1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1,62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8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0名,代表股份51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7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1,1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0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51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5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513,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3%。其中现场出席0名,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50名,代表股份513,516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6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6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3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6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3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69%;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3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9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86,000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婷、马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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