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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22家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尚盈服饰有限公司、武汉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长春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长沙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春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尚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傲物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匹狼服装有限公司、福建狼图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厦门嘉屹服饰有限公司、厦门杰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2025信银泉晋贷字第2025042506970801号),公司及其指定其他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资产(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存单、应收账款等)质押形成的资产池作为担保,中信银行为指定融资人办理最高额质押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银行授信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公司及其意向子公司通过《协议加入函》成为资产池项下融资人或者出质人,接受《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条款的约束。成为资产池项下出质人的,需与中信银行签署《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其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2、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中信银行因与被担保融资人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7年5月1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目前被担保融资人名单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尚盈服饰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春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

  (2)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

  其中: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晋江七匹狼春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500万元;

  武汉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

  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4500万元;

  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出质人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质押资产的入池和出池。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为子公司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和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5年12月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5733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5734号),分别为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和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除担保额度不同,合同其他内容一致。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6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注1: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余额是假设按照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额度进行担保测算(资产池业务以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算),实际担保余额按照担保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的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84,891.7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92%;实际担保余额为35,397.6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3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2025信银泉晋贷字第2025042506970801号)以及各出质人与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5733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5734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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