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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7,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14,996.00万元、对鑫铂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22,85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1,221.2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9,996.00万元、对鑫铂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20,35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3,721.25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2、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91,815.41万元,负债总额为334,090.99万元,净资产为57,724.43万元,2025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667.79万元,利润总额-471.99万元,净利润-555.55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 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1,910.94万元,净资产为69,50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1.59万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11,801.64万元,负债总额为45,273.10万元,净资产为66,528.54万元,2025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576.90万元,利润总额-3,962.70万元,净利润-2,972.79万元(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环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鑫铂环保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51,221.2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6.42%,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2、《保证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3、《借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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