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8日、1月9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12月22日,徐旭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协议》《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徐旭东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徐旭东先生变更为广州工控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旭东先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及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旭东、陈兴方、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8日、1月9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近日收到了北美某新能源汽车厂商的定点通知,将为该客户供应动力总成、车身件、副车架、电池盒等零部件产品,此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约为8年,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8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底开始量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2、 重大事项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徐旭东、陈兴方、旭晟控股、旭日实业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集团”)、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签署《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协议》),徐旭东先生拟向广州工控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旭晟控股51%股权,陈兴方女士拟向广州工控集团、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分别转让其持有的旭晟控股16%股权、33%股权。同日,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旭日实业、徐旭东签署《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徐旭东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旭日实业和徐旭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8,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6%)、28,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予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工控集团、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分别持有旭晟控股67.00%和33.00%股权,旭晟控股持有上市公司254,766,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442%),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7,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3%)。广州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2,566,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455%。同时,广州工控集团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有权提名超过一半的董事会成员。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9,820,1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16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持股数量指相关主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具体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注2:广州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广州工控集团、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徐旭东先生变更为广州工控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旭东先生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及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旭东、陈兴方、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1月8日、1月9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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