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经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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