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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福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534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月29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23日

  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1月23日(“福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1月23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1月28日

  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1月28日(“福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6年1月28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福蓉转债”将自2026年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福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1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后(即100.534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福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9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0.621元/股。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福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福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9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0.621元/股,已满足“福蓉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1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34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1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按此计算,计息天数为195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0%×195/365=0.534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342=100.5342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34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27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342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取得的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上述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8078元(税后)。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福蓉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福蓉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1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福蓉转债”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1月23日(“福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1月23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1月28日(“福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6年1月28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1月29日起,公司的“福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1月23日(“福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1月23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1月28日(“福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2个交易日,2026年1月28日为“福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福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福蓉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福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534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福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福蓉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月12日收盘价为141.19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34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福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25538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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