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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9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5年6月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31.27亿元,总负债69.50亿元,净资产61.77亿元。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于1973年2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71.37亿港元,总负债40.55亿港元,净资产30.82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6年1月12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1月13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列席7人,崔勇副董事长,杨兵兵、姚威、张铭文、李巍董事,邵瑞庆、刘俏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2、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已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凤敏、蔡思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月13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李引泉、刘世平、刘俏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杨兵兵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郝成董事、齐晔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6年1月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3.7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34

  ●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3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

  ● 计息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9日

  ● 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

  ● 除  息  日:2026年1月20日

  ● 股息发放日:2026年1月2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光大优3(代码360034)2025年度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光大优3股息派发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金额:光大优3发行3.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2025年度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票面股息率3.77%,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195亿元(含税)。

  3、发放对象:截至2026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3股东。

  二、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9日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

  3、除  息  日:2026年1月20日

  4、股息发放日:2026年1月21日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3股东的2025年度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3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3636363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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