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2,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账户注销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温州乐清虹桥支行(专户账号:12032824295678999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支行(专户账号:377986928347)、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专户账号:333037310018868888866)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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