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公告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已补充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在2019年9月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其控制的3个普通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股份变动情况。
经进一步全面核查确认,林长春在上述期间内,同时还控制了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等另外3个信用证券账户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在前述的补充公告中未披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因前述3个信用账户的持股及交易情况未纳入前次补充公告统计范围,导致披露的股份变动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现予以补充更正。
本次补充更正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二、补充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前次补充公告相关内容
1、一致行动人及控制账户基本信息
2、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林长春的持股数据补充对比如下:
3、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全体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二)本次更正后的内容
1、一致行动人及控制账户基本信息
2、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林长春的持股数据补充对比如下:
3、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全体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补充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对本次因工作疏忽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深表歉意,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强化控股股东持股信息的核查机制,确保全面、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查阅相关公告,了解公司股份变动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长春先生于2019年9月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控制“方某飞”等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本公司股票,但未及时将相关持股情况及股份变动告知公司,亦未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行为导致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及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公司决定,对自2015年5月20日至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说明。
2、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5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8.92%减少至39.2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6%。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6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由于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通过自有账户及林长春控制的他人账户,累计净减持公司股份89,212,08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48.92%减少至39.2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66%。具体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6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有股份做相应调整。3、上表中林长春持股数量包含其自身及其控制的六个他人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其中林长春自身账户持17,548,528股,其控制之戚书瑜账户持4,411,200股,其控制之方翠飞账户持4,729,200股,其控制之蒋文球账户持0股。4、剔除公司已回购的26,540,600股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40.41%。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春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报告日,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补充披露
公告
控股股东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披露背景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林长浩所持公司1,420,500股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4日被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关于上述事项的任何报告,控股股东亦表示此前对该冻结事项不知情,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出具书面催告函,督促其核实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股份冻结具体情况
1、股东:林长浩
2、冻结股份数量及比例:1,420,500股,占其持股总数1.82%,占公司总股本0.15%
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4、冻结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8年10月13日
5、冻结法院及文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06财保571号
(2025)粤0106执保13677号
6、冻结原因:装修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7、累计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1,420,500股,占其合计持股0.39%,占公司总股本0.15%
三、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后续措施
1、强化控股股东信息报送责任,定期核查持股数据。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数量及股份状态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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