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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租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符人恩先生、何冰女士、羊荣良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宁分公司拟与海南万家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1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站场资源,进一步发挥公司站场优势,挖掘发展第三产业的潜力,减轻公司主营业务压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研究万宁老汽车站客运大楼整体公开出租事宜》,同意万宁分公司对万宁老汽车站站房楼房屋一至六层共计1634.46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条件为:租赁期限为9年(装修筹备期不超过6个月)、年租金不低于评估租金,即34.134万元,月租金为28,445元、合同保证金10万元、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幅度为每3年递增1%、经营范围为餐饮、茶艺、棋牌等合法化商业业态。最终,由海南万家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获得承租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位于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老车站客运大楼整栋出租给海南万家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出租房屋面积1634.46平方米),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次出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出租事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相同交易类别下,上述交易及本次交易事项在合同期内预计可实现净利润达到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利润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海南万家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志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123号鸿瑞大厦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皮革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游乐园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拟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南万家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一)租赁房屋(场地)的面积(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老车站客运大楼整栋出租给乙方,房屋面积为1634.46平方米。

  2、租赁用途:茶艺、餐饮棋牌等合法经营业态等。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水电费用

  1、租赁期限为9年(含装修筹备期3个月),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佰零壹万柒仟陆佰壹拾元(?3,017,610元)。

  第1年(含装修筹备期3个月),年租金256,014元;第2年,年租金341,352元;第3年,年租金341,352元;第4年,年租金344,760元;第5年,年租金344,760元;第6年,年租金344,760元;第7年,年租金348,204元;第8年,年租金348,204元;第9年,年租金348,204元 。

  2、乙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租金;

  (2)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前3个月),共计人民币捌万伍仟叁佰叁拾捌元(?85,338元)。

  剩余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

  3、为统一管理,乙方接受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同时由甲方按现行标准代收取物业管理费。若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发生变动,乙方也应接受变动后的收费标准。

  4、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的保证,该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合同关系终止时,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及其他全部财产交付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5、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的水电费、物业费及相关分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2)保证按时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所租赁的房屋和场地权属归属甲方,保证甲方对租赁房屋(场地)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4)如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可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断该房屋和场地的水、电、扣除履约保证金,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切断水电供应。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租赁房产(场地)及房产(场地)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搬离,逾期搬离的,应支付房屋(场地)占用费。

  (3)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

  (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办理各种证照,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

  (5)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及物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6)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门前三包”工作,做好日常卫生清洁,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产生噪音、油污、明火、水渍等污染环境的活动。

  (7)不得损坏消防、水电等附属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进场前应对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确认,如有问题须与甲方联系,乙方进场后将视为所承租的房屋已达到安全管理基本条件。乙方对在所承租的房屋所进行的经营生产等活动负有安全主体责任。

  (9)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10)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做好所承租的房屋原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日常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乙方要及时对甲方安全检查时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四)租赁房屋(场地)经营管理

  1、在不影响外观形象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赁房产可预留部分面积给乙方作招牌使用,但招牌的具体位置、面积必须由甲方指定。乙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用作招牌以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指定区域。

  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利用门前场地进行营销、宣传、策划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场地秩序井然,保持人员和车辆的畅通和卫生整洁,如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重大修缮的,如土地(场地)平整、设施设备新增、构筑物添附等,应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向甲方主张。

  4、租赁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五)房屋的装修及修缮

  1、在不影响甲方房屋和场地主体结构及不破坏甲方房屋整体风格、外观及消防、水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按照行业规定标准对租赁房屋进行内外部装修或对(场地)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租赁房屋和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开挖回填等)及甲方设施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且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的装修费用或土地平整费用。

  2、乙方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施工计划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并报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3、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经营时,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及各类安全生产物资,确保经营安全,因装修、经营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室内外乙方装修部分的修缮工作。

  5、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应与装修方、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开工前应与施工方明确租赁物的归属,并不得拖欠房屋装修工程款项,拖欠款项的施工方不得向甲方追讨,如因乙方拖欠装修款项造成施工方向甲方追讨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将承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归还甲方,房屋(场地)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共同参与。乙方归还房屋(场地)时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关于房屋(场地)租赁期内的改造、装修等费用。

  2、本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属乙方投资的动产(此处动产是指不附着于房产,且移动后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货架、收银台、桌椅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可拆除的设施在不损害租赁标的物的情况下由承租方拆除,若10日内未拆除视为放弃所有权;若拆除中损害租赁标的物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其他附着于房产的一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装修添附、增加的部分及附着房屋主体无法拆除的电梯、中央空调等),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3、乙方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搬出全部动产物件(不得拆除、毁损和破坏固定装修的原貌)。逾期不搬迁的,视同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如乙方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搬迁的,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以允许乙方延期7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有关费用缴纳标准向甲方缴纳延期租金及有关费用。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仍有余物的,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全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场地),并不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违约等原因,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人或设置担保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租赁用途,或者利用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害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追讨,或造成甲方租赁物被查封、阻挠开业及其他损失的。

  2、如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拖欠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保证金;若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不积极配合合同解除后续工作进行,自通知载明期限截起,每逾期1天须按未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至乙方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为止。同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应由甲方处置的财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相当于乙方损坏或拆除的财产价值。

  4、在房屋装修、租赁期间,乙方是消防、经营等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配备应有的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房屋安全管理;在此期间,租赁区域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事故)、经营行为、人身意外伤亡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上述任一责任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请求赔偿的,甲方可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后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其全部损失。

  5、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任意第三方追究有关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相应处罚款、赔偿款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或拆除房屋(场地)的,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场地)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若因生产、开发、改建、重建需要,要提前收回出租场地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若因乙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等失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租资产为公开对外招租,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期限较长,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9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

  至202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6年1月28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四)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美兰区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26058

  联系人:吴焕军

  传  真:0898-65326058

  邮政编码:57020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融资计划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支持主营业务拓展、重点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战略目标,根据年度预算与资金需求,提前规划并落实外部融资,并制定本年度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融资总额:3.5亿元。

  2、融资主要用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

  3、融资方式:计划采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融资、信用证、银行汇票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进行对外融资。

  4、融资期限:融资结构以中长期与短期结合为主,具体根据资金用途匹配。

  5、综合融资成本率:预计控制在相应年限LPR以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6、担保与增信措施:计划以公司信用、资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具体方案将根据融资机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大抵押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需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融资事宜,并适时择机向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融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6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符人恩先生、何冰女士、羊荣良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拟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1.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因日常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向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汽油及柴油等燃料、油料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因就近采购原则,日常向我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汽油、柴油等燃料、汽车零配件等原材料,并由我公司提供相关的修理、修配服务、弱电系统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我公司向海汽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经营场所。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租包车及员工接送等运输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向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我司提供职工体检、会展管理等服务。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我司下属琼海分公司出租房屋场地,我司向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租包车服务。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租包车运输、信息系统维护等服务。5.上述金额除向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汽油及柴油等燃料为含增值税金额外,其余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内容及金额

  单位:万元

  

  说明:1.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因日常经营的需要,计划在2026年度向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汽油及柴油等燃料、油料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因就近采购原则,日常向我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汽车零配件等原材料,并由我公司提供相关的修理、修配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或物品;我公司向海汽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经营场所。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租包车及员工接送等运输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向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我司提供职工体检、会展管理等服务,并向我司及附属企业提供经营场所。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我司下属琼海分公司出租房屋场地,我司向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租包车服务。4.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1月25日起不再是本公司关联人。5.上述金额除向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汽油及柴油等燃料为含增值税金额外,其余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第二大股东,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1月25日起不再是本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1、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人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人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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