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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调剂后,都匀侨盈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5,500.00万元调减为4,500.00万元,江门侨盈的可使用担保额度为1,05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江门侨盈的担保额度为1,700.00万元,因都匀侨盈与江门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45.89万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961.1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87,038.85万元。

  江门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贷款合同》,拟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900.00万元,有效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45.8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4.11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861.1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86,138.8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珠控商务大厦102、103、201、602、25-35楼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恺

  5.成立日期:1994年7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90473992Q

  7.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许可证或核发批文为准);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8.关联关系:平安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平安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F区39号南边一区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EGDXX5M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江门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门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门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额度申请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贷款合同》

  (1)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借款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江门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门侨盈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7,911.3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2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贷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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