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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公告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润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栗靖先生、原副总经理董小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徐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润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29,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公司副总经理栗靖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原副总经理董小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徐工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余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1月12日,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徐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余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中徐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2、刘润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3、栗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4、董小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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