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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以持有的伊春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春金石矿业”)60%股权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金都矿业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申请的借款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7日至2032年12月21日止

  质物:公司持有的伊春金石矿业60%股权(出质人的出资额:2,178.00万元)

  质押担保范围: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质押期限:自2026年1月7日至2032年12月21日,如质押期限届至,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二)金都矿业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保证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7日至2032年12月21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8.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1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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