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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内容,按照《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有权终止回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公司股价自2025年6月28日披露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至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期限内最低收盘价格为19.11元/股,每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均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且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9.09元,因此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未实施回购。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符合回购方案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6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动,亦不涉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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